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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

一家人是一起生活的,也是最亲互相最亲的人,家人之间应该相互的关系和理解。然而一些家庭会因为贫穷或其他而遗弃家庭成员。那么对于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呢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对于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劝阻与调解。受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组织具体负责劝阻、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对于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民事判决。对遗弃行为,应被遗弃者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予以调解、劝阻后,在不能产生效果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法院收到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后,应予以立案和审理,并作出判决。由于扶养费、抚养费和赡养费关系到被遗弃人的生活,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之前,实现未来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实施遗弃行为的人没有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能力,身无分文,无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则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对家庭成员实施遗弃行为的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必须执行,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受遗弃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对于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杀害等行为的,应剥夺其继承权。

对遗弃行为,应被遗弃者的请求,予以调解、劝阻后,在不能产生效果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大律师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来源: 烟台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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