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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关

  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

  办理时间

  (参考)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2.结婚或离婚登记档案在本部门保管。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一、受理当事人填写《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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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烟台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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