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嘱继承
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
  1975年7月4日,最高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5年4月8日(75)粤法民政号第21号函,关于继承的两个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某医院一医生病故有几千元存款在银行,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对绝户财产由谁确认和处理问题。你们认为绝户财产,应收归国有,同意。如有争执,应由有关单位请示当地党委会或革委会解决。

  二、(原文件中即略)
来源: 烟台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
  •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复
  •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覃国伦房屋继承纠纷申诉案的复函
  • 4.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
  •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