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婚姻纠纷
协议离婚
离婚起诉书
遗嘱继承
继承法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继承法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纠纷
协议离婚
离婚起诉书
遗嘱继承
继承法
婚姻关系
结婚知识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收养法
婚姻法规
家庭暴力
婚姻法律文书
文章列表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
2018年11月21日
烟台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一、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二、 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三、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来源:
烟台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2.2019年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3.2019年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4.2019年 遗赠成立要具备什么条件?遗赠在什么时候有效?
5.大陆居民如何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